退換貨說明

  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
  但是,若如商品有瑕疵,運輸過程造成貨品解凍或毀損、貨品品項錯誤,導致有退/換貨需求時,美食線上購基於服務至上,可為此狀況提供7天鑑賞期。在退換貨時,請保持商品本體、贈品、內外包裝、發票及所有資料的完整性。請注意,退貨前不提供試用/試吃,切勿有任何缺漏或毀損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申請。

  若需退換貨,請於2小時內拍照存證並立即與客服聯繫06-2249886(如遇假日與連續假期,可先來信banquet@hotel-tainan.com.tw說明商品狀況),本公司將會通知宅配公司到貴退貨地點取貨、送回本公司客戶服務部門,確認之後,我們將儘速與您聯絡退換貨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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